2010年雁塔区从高校毕业生中为部分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社局同意,现就面向社会为雁塔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卫生技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人,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43名,共计70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近年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大专仅限西安市生源)以及符合岗位条件所需的其他人员,具体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见《2010年从高校毕业生中为雁塔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5、年龄计算到2010年6月1日,研究生可适当放宽;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方法和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人社局指导下,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11月3日(星期三),通过西安人事考试网(www.xapta.com.cn)以及雁塔区政府院内外等地点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11月6日(星期六)至2010年11月8日(星期一)(截止11月8日18:00时)。
2、报名方法:在雁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地址:小寨兴善寺西街39号(大兴善寺东隔壁院内)。
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到证(就业介绍信)、有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准予报名。
为了体现公平竞争,如报考同一岗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名额的比例低于3∶1时,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对报名人员进行一定时间的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凭身份证于11月13日(星期六)—11月14日(星期日)在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不得代领。考试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
(三)笔试
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等,实行闭卷考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将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面试内容按招考专业(岗位)设计,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敬业精神、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稳定性和举止仪表等。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照公布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列为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面试试题,按加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次序。
(五)体检
通过面试的考生,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考核由区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法制观念、道德品质、作风纪律、工作态度、资格条件等。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招聘资格,空缺的名额经审定后,按报考岗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通过西安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公示期限为7天。
四、聘用及管理
对公示无问题的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统一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定岗;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10年从高校毕业生中为雁塔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咨询电话:029-85350015
雁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2010年从高校毕业生中为雁塔区部分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单位类别 |
专业(岗位) |
计划数 |
性别 |
要求 |
备注 |
综合管理事业单位
(12) |
法律 |
2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其以上,取得相应资格证书,27周岁以下,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1-3岁),同等情况研究生优先 |
|
工民建(环境艺术设计) |
1 |
不限 |
建筑学 |
1 |
不限 |
统计 |
2 |
不限 |
工程管理 |
1 |
男性 |
公共事业管理 |
1 |
不限 |
安全生产管理 |
1 |
男性 |
园林绿化 |
1 |
不限 |
会计(经管) |
2 |
不限 |
卫生技术事业单位
(15)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2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其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有1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30周岁以下,同等情况研究生优先 |
|
预防医学 |
5 |
不限 |
药学 |
1 |
不限 |
生物工程 |
1 |
不限 |
放射 |
1 |
不限 |
公共卫生管理 |
1 |
不限 |
卫生检验 |
1 |
不限 |
临床医学 |
1 |
不限 |
临床检验 |
1 |
不限 |
妇科 |
1 |
女性 |
区属中学
(8) |
中学语文教师 |
2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及本区生源且有本区学校实际工作聘任经历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27周岁以下,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1-3岁),同等情况研究生优先 |
|
中学数学教师 |
2 |
不限 |
中学英语教师 |
2 |
不限 |
中学物理教师 |
1 |
不限 |
中学地理教师 |
1 |
不限 |
区属小学
(27) |
小学语文教师 |
5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大专以上毕业生以及本区生源且有本区学校实际工作聘任经历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27周岁以下,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1-3岁),同等情况研究生优先 |
小学数学教师 |
5 |
不限 |
小学英语教师 |
5 |
不限 |
小学音乐教师 |
3 |
不限 |
信息技术教师 |
3 |
不限 |
小学体育教师 |
3 |
不限 |
小学美术教师 |
3 |
不限 |
区属幼儿园
(8) |
幼儿教师 |
8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幼师大专以上毕业,25岁以下,取得相应幼儿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 |
|
合计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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